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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人事档案查阅流程
2021-11-20 15:06  

天津师范大学人事档案查阅流程

一、档案查阅单位: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部、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具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权利。个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的,按照隶属关系或人事关系由单位代为查阅。查阅档案人员必须是政治和保密意识强、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人员;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须是两人及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阅单位的正式干部。外单位到我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还须持县(处)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阅档介绍信,经我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批准(公检法机关查阅人员须报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二、档案查阅纪律:

1.查阅单位应认真填写《查阅人事档案介绍信》与《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查阅10名以上人事档案的单位,须提前3天办理审批手续;

2.凡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单位应指派两名及以上干部且系中共党员,到人事档案管理科查阅;

3.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事档案;

4.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对档案内容进行拍照,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6.档案查阅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处审查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复制;

7.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进食,以免污损档案材料;

8.对违反本查阅纪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主要经办部门:

组织部(处级干部档案查阅,办公楼A418,电话:23766405)、人事处档案管理科(办公楼A510,电话: 23766262

四、办理流程:

1.查阅档案的人员需开具单位《查阅人事档案介绍信》(附件1)与《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附件2),申明查阅理由、查阅对象。

2.如符合查阅要求,则告知查阅人员注意事项,方可进行查阅人事档案。

3.如需摘抄人事档案信息,可在《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中明确提出,经批准后由查阅档案人员进行摘抄。如需复印人事档案中的部分材料,须在《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中明确提出,经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

4.查阅档案后,需在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登记册登记签字。

 

 

 

 

 

 

 

 

 

 

 

 

 

 

 

 

 

 

 

 

 

 

附件【附件1查阅人事档案介绍信.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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