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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说明
2013-10-23 11:26 魏尚   
关于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说明
根据津劳社办函[2009]118号文件《关于医疗保险卡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受理方式调整的通知》精神,现将制(补)社会保障卡的手续通知如下:
1. 新参保人员(制卡):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
心申领社会保障卡。
2.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卡:
A.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B.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开户银行开具的挂失单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单位
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重新申领社会保障卡。
3. 办理社会保障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地址:
(请登陆天津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http://tj.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pcdgaad-pmaj-bbnn-kokl-kmgkpkkmljgo.jsp)
人 事 处
2013年10月23日
津劳社办函[2009]118号
关于医疗保险卡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受理方式调整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我市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的整体安排,决定于2009年4月1日起在和平、河东、河西、河北、南开、红桥、塘沽、汉沽、大港、东丽、津南、西青、北辰等13个区,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工作,届时,申领人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证件就近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以上区的社会保险分中心同时停止办理医疗保险卡的申领工作。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县等5区县继续受理医疗保险卡,申领方式不变,5月1日后,停发医疗保险卡,由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工作。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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