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6年9月1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高校毕业生,2025、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
2026年10月8日9:00至2026年11月5日15:00。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报名。
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二)资格初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10月8日9:00至2026年11月6日15:00。考生请于2026年10月8日9:00至2026年11月7日15: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11月19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相关要求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考核
1.岗位胜任能力测试;
2.面试。
考核采用以上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和整体素质。
具体形式:
1.岗位胜任能力测试
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时间将在资格复审当天告知应聘人员。岗位胜任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素质与技能。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
岗位胜任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考核形式、大纲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时间将在资格复审当天告知应聘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3.成绩核算
考核总成绩=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保留两位小数。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或考核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体检。
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成绩公布
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招聘部门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师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上查询如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延长毕业生三方协议签订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2026年新进副高级(不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照《天津师范大学新进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预聘制管理办法》(师大党发〔2024〕51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递补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各岗位只递补一次。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师大政发〔2016〕91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五、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李老师 022-23766263郭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66666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天津师范大学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