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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在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11-23 15:14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大党发〔2016〕12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在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在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第七届73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在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中

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全力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以下简称“双高”)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真正把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提高党在广大知识分子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党在高校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健全教育培养机制

1.科学统筹规划。把教育培养放在发展“双高”人员入党工作的首位,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早发展。分析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双高”人员发展党员储备信息库和“双高”人员教育培养发展台账。

2.制定“双高”人员教育培养方案。学校党委每年举办“双高”人员专题学习班,定期组织“双高”人员参观考察、挂职锻炼和社会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双高”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个别谈心、专题学习、组织参加活动等多种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鼓励“双高”人员向党组织靠拢。根据不同“双高”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实行“一人一策”,定期对“双高”人员进行谈话考察,及时了解和掌握“双高”人员的思想状况,让“双高”人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重视和关心。

3.建立“一对一”联系培养机制。要把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的党员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党员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和联系单位、党员处级干部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党员处级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要求,主动担任联系单位非党员“双高”人员培养联系人,每季度与联系对象谈心谈话,一对一、面对面地开展思想教育,实现“双高”人员培养全覆盖。

二、完善关怀激励机制

1.工作上大力支持。制定“双高”人员成长计划,特别是要为青年“双高”人员选团队、配导师,组织参与科研攻关和教学实践,鼓励和支持“双高”人员开展学习进修和学术交流。为“双高”人员课题申报、进修访学、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等方面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2.生活上关怀帮助。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双高”人员座谈会,主动听取和收集诉求,及时帮助“双高”人员解决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3.选树先进典型。把在“双高”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与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大力培养选拔“双高”党员作为教学科研骨干、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干部,大力培养和树立“双高”人员中党员的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广泛宣传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先进事迹,激发“双高”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政治热情,增强党在“双高”人员中的影响力和向心力,发挥“双高”党员的引领作用,把更多“双高”人员吸引到党组织中来。

三、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1.强化领导,加强督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双高”人员入党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办法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层层负责、落实责任。学校将开展定期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坚持标准,提高质量。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双高”人员中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做到业务上有培养目标,政治上有明确要求。

3.注重引导,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发展“双高”人员入党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发现培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利用广播、网络、报纸等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在“双高”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上下重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师大党发〔2016〕12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在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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